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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合同(15份范本)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39

【導語】公司章程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15篇優(yōu)質的章程公司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公司章程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公司章程合同

【第1篇】公司章程經典模板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申報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第六條 經營范圍(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機收到的確認信息填寫):_______________

一般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

許可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1、工商部門不再登記企業(yè)經營范圍,從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

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營范圍由商事主體通過章程或者協(xié)議等文件記載,用語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

行業(yè)分類標準。商事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yè)政策、國際慣例、行業(yè)標準適時更新

發(fā)布。

(申請人應登陸廣州市工商紅盾網網站(http:_______________//xxxxxx),按照其指引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的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gb/t4754_-2011))

第七條 公司認繳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_______________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guī)定數(shù)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guī)定轉讓股權和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guī)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_______________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_______________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guī)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2.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 公司設監(jiān)事 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jiān)事任期為 _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 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zhí)行董事(經理)。任期 _________年。

注:_______________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__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危瑔适Ф沦Y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guī)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1. 資產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規(guī)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灰婪ㄐ嫫飘a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1. 經營期限屆滿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 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p>

3. 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 清繳所欠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yè)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2. 。

第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共簽訂 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 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東簽名:_______________

或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第2篇】多人公司章程范本專業(yè)版

________________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 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注冊資本如有虛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責任。

第五章 出資情況

第八條

股東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

笫九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 知識產權 、 土地使用權 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六章 公司對外投資及擔保

第十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yè)投資。但是,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的出資人。

第十一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股東會決議。

第十二條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股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或者被實際控股人支配的被擔保股東,在股東會上不得參與該擔保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通過。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本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做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臺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據《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及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會議,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在其職權的范圍內做出的其他決議,應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九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應當對所議事項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本公司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執(zhí)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權利: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給公司的經營計劃和 投資方案 ;

(四)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投資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井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庋。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設經理一名,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權利: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經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的任期為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行為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解聘會計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其公司擔任。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 剝奪政治權利 ,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來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付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guī)定選舉執(zhí)行螢事、監(jiān)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或者聘任無效。

第三十條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富有了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她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糸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機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已有;

(七)擅自披漏公司秘密;

(八)違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塤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 股東 出資轉讓 的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三十三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一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三十四條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權。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 強制執(zhí)行程序 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依照以上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不需要由股東會表決。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乏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

(四)自股東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九章 股東會會議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四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公司法》為準。全體股東(法人)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字。如以下蓋章簽字位置不夠,請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發(fā)起設立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以及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合作 公司名稱 為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為______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中國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_號

乙方:__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國(或地區(qū))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 土地使用權 、資源開發(fā)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tǒng)一管理,獨立經營,統(tǒng)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 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 管轄 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

第二章 宗旨、 經營范圍 和規(guī)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宗旨為:采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產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能力的產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___產品,并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規(guī)模為: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到____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______,品種將發(fā)展到______。(注:每個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幣)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fā)權和建筑物等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征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fā)費的負擔辦法,根據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

現(xiàn)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__萬元

工業(yè)產權____________萬元

其他____________萬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后的________個月內,聘請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fā)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需增加注冊資本,須經雙方同意,并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并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fā)權)和建筑物只能轉讓給中方企業(yè)。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 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并、停業(yè)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fā)展規(guī)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四)批準公司的年度生產計劃、產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后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 工資 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10天發(fā)出開會通知,并注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委托 代理 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____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zhí)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對內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lián)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____年,經董事會繼續(xù)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yè)競爭。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 辭職 時,應提前______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對由于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fā)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七章 銷售產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或全部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準可以內銷____%。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qū)市場銷售產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規(guī)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產品,須報經董事會或董事

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格執(zhí)行。

第八章 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后______年內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____%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____%作為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fā)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guī)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職工,經當?shù)貏趧硬块T核準后,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yōu)錄用。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 警告 、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shù)貏趧硬块T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并在 勞動合同 中具體規(guī)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的發(fā)展、職工業(yè)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 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協(xié)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yè)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監(jiān)督勞動合同的執(zhí)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 營業(yè)執(zhí)照 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提前終止合作 經營合同 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 合作合同 ,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后,應在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編制資產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產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xù)。

第十二條 規(guī)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guī)章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財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產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guī)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點)

【第4篇】維護子公司公司章程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xxx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yè)期限: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三年)

第五條 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范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鋼結構工程;管道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送變電工程;特種專業(yè)工程。

第十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由股東繳納。

股東名稱或姓名

認繳出資額

(萬元)

出資方式

貨幣

第十二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繳納出資計劃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繳納出資額

(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

貨幣

第十三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股東

第十四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二)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三)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zhí)行董事、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 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 執(zhí)行董事、經理、監(jiān)事

第十九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委派或更換。

執(zhí)行董事每屆任期為一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一名。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

監(jiān)事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的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因公司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或資不抵債。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二十七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本章程如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第5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現(xiàn)代產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名稱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本公司的 經營范圍 :

第三條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單位或個人)共同發(fā)起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業(yè)改制,通過職工參股,吸收社會股份,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

第四條本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第五條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 法規(guī) ,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 債權人 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現(xiàn)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東不少于2人,不超過50人)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了解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guī)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 清算 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九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 公司出資并承擔公司的虧損及 債務 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fā)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十條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1. 公司設立 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實施辦法),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3.公司因發(fā)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4.公司因發(fā)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轉讓股權。職工遇到 退休 、調離、下崗、 辭職 或被企業(yè)辭退、除名等情況不能如期實現(xiàn)轉讓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yè)收購,也可由普通股轉為優(yōu)先股。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1)轉讓后股東人數(shù)不得少于2人(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xù)(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fā)股權證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設立企業(yè)內部職工持股會的由持股會理事長代表會員進入股東會,行使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 .對公司發(fā)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股東會議事規(guī)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主持召開。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長認為必要時可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4.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shù)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半數(shù)以上。

5.股東可委托 代理 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托。

6.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2/3數(shù)額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時,視為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般由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第6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用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由_______單獨出資,設立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注: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公司章程 中未載明事項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執(zhí)行。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 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萬元人民幣(注:最低限額為十萬元人民幣)。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_____股東,出資額為_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100%(其中:貨幣出資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以實物作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八條: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下列決定時,采取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成員為______人,由股東書面決定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二)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董事會的決議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_______人,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中股東代表監(jiān)事與職工代表監(jiān)事的比例為_____:______(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公司也可以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

第十六條: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十八條: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東以書面決定方式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jié)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7篇】有限公司章程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為了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法定名稱: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是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以發(fā)起方式設立,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xx公司。

第六條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xiàn)資產增值保值為目的。

第七條 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八條 公司堅持股權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九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和xx公司投資,并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條 公司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職業(yè)道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公司的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條 公司依法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采用多種形式,加強職工的職業(yè)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三條 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條 公司中中國xxx基層組織的活動,依照中國xxx章程辦理。

第十五條 公司承認已登記的股東為股權的絕對持有者,拒絕其他一切爭議。

第十六條 公司為永久性xx公司。

第二章 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十七條 公司宗旨: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范圍主營:兼營:

第十九條 公司經營方式:

第二十條 經營原則: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經營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辦事機構。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則下,適度發(fā)展多種開式的經濟聯(lián)合體。

第三章 設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條 公司是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資,以發(fā)起方式設立的xx公司。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注冊資本為實收股本總額,全部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為人民幣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依法發(fā)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額擁有的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剩余財產處分權和其他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書面憑證。公司股票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住所;2、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人的股份數(shù);4、股東姓名及名稱;5、股票的編號。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發(fā)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認購的股份構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為注冊登記資金,非經股東大會決定不得增減公司股本金總額。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票由公司董事長簽名,公司財務部門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 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續(xù)期間不得退股。

第三十條 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

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進行轉讓,并辦理相關手續(xù)。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作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份可能性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贈與、繼承、抵押,但必須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發(fā)行的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股東可依照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向公司申請補發(fā)股票。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進行轉讓。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六條 股東權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shù)以上(含半數(shù))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轉讓股份;3、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和質詢;4、按其所持股份獲取紅利并優(yōu)先購買新股;5、公司終止后取得剩余財產。

第三十七條 股東的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2、依其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3、依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4、在公司辦理工商注冊手續(xù)后,不得退股;5、不得從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十九條 股東大會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9、對公司債券發(fā)行作出決議;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最低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四十一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四十二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三條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四條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股東大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保存期________年。

第四十六條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侵犯股東合法權益。否則,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五章 董事會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四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四十八條 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五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董事任期每屆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五十一條 董事會職權: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并根據總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五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第五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人代為出席董事會,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五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記載對決議有異議的權力。

第五十六條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對接到召開會議通知,不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視作同意董事決議并承擔相應責任。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第五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第五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第六十條 公司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董事會秘書職責另定。

第六章 經營管理

第六十一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并向董事會負責。

第六十二條 總經理職權: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6、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偨浝砹邢聲h。

第六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條 總經理有權拒絕非經董事會批準的任何董事對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的干預。

第六十五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六十六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加強職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規(guī)范職工參政議政渠道。

第六十七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和誠信義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六十八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列立帳戶存儲;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六十九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yè)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yè)或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董事、總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七十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除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經理: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形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___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________年;3、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5、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上述規(guī)定選舉董事、或者聘任總經理的,該選舉或者聘任無效。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

第七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對董事、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行使監(jiān)督職能。

第七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三個,推選監(jiān)事會主席一名。監(jiān)事會成員中有兩名由股東代表擔任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一名監(jiān)事由職工代表擔任,該監(jiān)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第七十四條 公司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七十五條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________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七十六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1、檢查公司的財務;2、對董事、總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3、當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5、向股東大會作監(jiān)事會工作報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七十七條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監(jiān)事表決通過。

第七十八條 監(jiān)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忠實履行監(jiān)督職能。

第七十九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時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審計師等專業(yè)人員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八十條 本公司章程

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八條、

第六十九條、

第七十條和

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適用于本公司監(jiān)事。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八十一條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財務、會計制度按照《企業(yè)財務通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執(zhí)行。

第八十二條 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自公歷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第八十三條 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漢語書寫。

第八十四條 公司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第八十五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八十六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應當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每會計年度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____日以前將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zhèn)渲糜诒竟?,供股東查閱。

第八十七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按時足額繳納各種稅、費。接受國家財政、稅務的檢查、監(jiān)督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師的社會監(jiān)督。公司設立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內部審計制度。

第八十八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 利潤分配

第八十九條 公司稅后利潤公司稅后利潤是指當年的利潤總額在按法定稅率交納所得稅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稅后利潤的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稅后利潤的百分之_____至百分之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________年度公司虧損時,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可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的稅后利潤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十一條 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fā)行價格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它收入,應當列入公司資本公積。

第九十二條 公司公積用途限于下列各項:1、彌補公司的虧損;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3、轉增公司股本。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積金在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法定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九十四條 公司紅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九十五條 公司紅利分配形式:現(xiàn)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條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代扣代繳社會公眾股東股利收入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章 用人、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十七條 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維護公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公司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與職工因勞動關系發(fā)生爭議,應按勞動爭議法規(guī)處理。

第九十八條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公司和職工按照勞動合同規(guī)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有權決定招聘和辭退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有權對違紀職工和不合格職工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職工也可按規(guī)定選擇單位。在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同時,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總經理、副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任期與董事相同,屆滿可連聘連任。

第九十九條 公司按照國家宏觀調控,企業(yè)自主決定的原則,在企業(yè)工資的增長不高于其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工收入的增長不高于其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的前提下,自主決定公司內部工資分配形式。

第一百條 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職工退休養(yǎng)老金統(tǒng)籌、失業(yè)保險、大病醫(yī)療統(tǒng)籌等職工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的規(guī)定,參加所在地區(qū)的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公司職工有辭職自由,但必須依法在辭職前_____天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履行有關手續(xù)。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條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報請原批準機關審批。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兩種形式。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xié)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應當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xié)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一百零四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至在報紙上公告_____次。債權人自接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五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或增加注冊資本,登記事項已經發(fā)生變化,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二章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因各種原因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股東大會決議解散;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時應當解散。

第一百零八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宣告破產:1、公司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瑐鶛嗳撕凸究缮暾埿嫫飘a;2、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一百零九條 公司按照

第一百零七條1、2款決定解散時,應當在決議解散之日起十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其清算組人選。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

第一百零七條3款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破產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

第一百一十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業(yè)務;4、清繳所欠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一十一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_____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內,向清組申報其債權。

第一百一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財產優(yōu)先撥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繳納所欠稅款;3、清償公司債務;4、股東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辦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的重要會議、決議、公司的重大活動事項應及時通知全體股東和社會投資者以及公司的債權人,并分別采取通知或公告辦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 公司股東會議應通過公開發(fā)行的報紙通知公司全體股東。

第一百一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分別由董事會辦公室、監(jiān)事會主席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全體監(jiān)事。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的下列事項應通過公開發(fā)行的報紙向全體股東和公司債權人公告:1、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xiàn)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2、股東會議決議、會議紀要;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認購方案;4、公司債券的發(fā)行數(shù)額、種類、用途、利率、還本付息辦法、期限,如發(fā)行可轉換債券,還應公告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的轉換條件及方法;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本結構發(fā)生重大變化;6、公司股份轉讓及相關事宜;7、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公司高級管理層等方面發(fā)生重大人事變動;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產、解散與清算;9、公司章程修改的內容及條款;10、國家有關部門認為應公告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條 公司根據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條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第一百二十一條 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應報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更改公司名稱;2、更改、擴大和縮小公司經營范圍;3、增加或減少公司發(fā)行的任何類別股份的總數(shù);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類別,以及變更全部或部分股份優(yōu)先權;5、增設新股份類別;6、擴大股份的認購范圍,改變股票交易方式;7、改變每股股票面額;8、增設或取消可轉換債券;9、章程規(guī)定需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以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的其它條款的變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變動,公司應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0、國家有關新的政策、法律、法規(guī)等的頒布與本章程發(fā)生沖突時,本章程依法進行更改。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任何對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登記注冊事項,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項,應予公告。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抵觸之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章程實施細則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制定。本章程用漢語書寫。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報批準機關審核,同時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8篇】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 債權人 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 、住所和 經營范圍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 有限責任公司 。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

第四條 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注冊,公司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_____元人民幣,實收資本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

(一)股東名稱:

(二)營業(yè)執(zhí)照:

(三)身份證號碼:

(四)出資方式:

(五)認繳出資:

(六)實繳出資額及出資時間: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余額及繳付時限: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 土地使用權 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八條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非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xù)的證明文件。

(一)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三)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及行使規(guī)定

第十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提案權;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公司執(zhí)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轉讓公司股權作出決定;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劵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十

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十

二)組織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終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財產;(十

三)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作出決定;(十

四)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認繳出資額;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公司存續(xù)期間,不得抽回出資;

(五)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補交其差額;

(六)確保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的規(guī)定

(一)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在相應的決定上簽字;

(二)股東行使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涉及公司注冊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報公司登記機關存檔,不涉及到公司注冊事項變更的,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置備于公司。

第五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指定(或委派)產生,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任。董事會成員為_______人,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__人,副董事長_______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或股東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產生。董事長在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股東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按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sh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執(zhí)行,當贊成票和反對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的決定。

第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人數(shù)須為全體董事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或半數(shù))以上,不夠三分之二(或半數(shù))時,通過的決議無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shù)超過三分之二(或半數(shù))時,決議有效。

第十六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開,召開董事會,董事長或指定的董事應于會議召開____日前書面通知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會議。在股東、董事長認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由董事長決定時間、地點。

第十七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或者會議紀要時,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紀錄和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董事會決議;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必須由董事長簽署的文件;

(四)處理公司其他應由董事長處理的事務;

(五)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________人,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結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九)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董事長(或經理)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對外簽署有關文件;

(二)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

(三)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并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為______人,其中監(jiān)事會主席_______人。監(jiān)事會可以包括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會成員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監(jiān)事會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六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制作。

第二十四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財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五條 公司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取_________%的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_________%的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五)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終止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東決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第二十七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于六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責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久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七)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

(三)支付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和法定補償會;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余財產。

第三十一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年,從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或公司永久存續(xù))。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shù)以上(含半數(shù))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公司章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執(zhí)行。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司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份,股東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__份。股東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公司章程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fā)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杭州市 區(qū)(縣、市) 路 號。

第四條 公司以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或公司經營期限為長期)。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fā)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shù)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股份總數(shù) 萬股,每股金額 元。

第四章 發(fā)起人的名稱(姓名)、認繳的股份數(shù)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 個發(fā)起人組成:

發(fā)起人一:(請?zhí)顚懓l(fā)起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法定地址: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

發(fā)起人 :(請?zhí)顚懽匀蝗诵彰?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將/已)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額繳納。(或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其中首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認繳出資 萬元,(將/已)于 年 月 日前到位……共計認繳出資 萬元,合占注冊資本的 %)

……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 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公司制訂章程時最好對“重大資產”作出定性定量的規(guī)定)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fā)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 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shù)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公司章程也可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另作規(guī)定,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也可不作規(guī)定,如不作規(guī)定的,則刪除本章)。

第六章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 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shù)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則應在章程中載明],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名,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章程第十二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3、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作為股東大會的職權還是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1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 年(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 次(至少二次,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如不設副董事長的,則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的職權也可另行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 人(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具體人數(shù)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 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jiān)事,是否實行累積投票制,可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也可以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職工代表 人(職工代表人數(shù)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但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監(jiān)事會成員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 名,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會主席、副主席。

8、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如有則具體列示,若沒有則刪除本項)。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會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jiān)事會以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jiān)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jiān)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 次,時間分別為每年 召開(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具體召開幾次,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2、臨時會議

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議事方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不設副主席的刪除相關內容),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jiān)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jiān)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shù)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其他表決程序,但規(guī)定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沖突)。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還是經理擔任,公司章程要明確)擔任。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也可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辦法)。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定期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如公司制訂章程時,已確定召集董事會臨時會議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公司章程可載明,也可不載明。)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 日(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前通知全體監(jiān)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每個發(fā)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公司留存 份。

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fā)起人

發(fā)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______股票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經______批準,以募集方式設立;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法》實施后,公司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照《公司法》進行了規(guī)范,并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而導致注冊資本總額變更的,可以在股東大會通過同意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決議后,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并授權董事會具體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 公司營業(yè)期限為______,或者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條 董事會主席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依據本章程,股東可以起訴股東,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起訴公司,公司可以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副總裁、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

第十二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經營范圍是:

第三章 股份

第一節(jié) 股份發(fā)行

第十三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條 公司發(fā)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十五條 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十六條 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

第十七條 公司的內資股,在______集中托管;公司的境內上市外資股,在______集中托管。

第十八條 公司經批準發(fā)行的普通股總數(shù)為______,成立時向發(fā)起人______發(fā)行______,占公司可發(fā)行普通股總數(shù)的百分之______。

第十九條 公司的股本結構為:普通股______股,其中發(fā)起人持有______,其他內資股股東持有______,境內上市外資股股東持有______。

第二十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屬企業(yè))不以贈與、墊資、擔保、補償或貸款等形式,對購買或者擬購買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資助。

第二節(jié) 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二)向現(xiàn)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xiàn)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條 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條 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三節(jié) 股份轉讓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十七條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第二十八條 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fā)行股份前已發(fā)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______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______%;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_%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______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______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______%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______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______日內執(zhí)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jié) 股東

第三十條 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機構提供的憑證建立股東名冊,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證據。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種類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種義務。

公司應當與證券登記機構簽訂股份保管協(xié)議,定期查詢主要股東資料以及主要股東的持股變更(包括股權的出質)情況,及時掌握公司的股權結構。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三十二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請求、召集、主持、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經營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六)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七)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的股東,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shù)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條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認定無效。

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本章程的,股東有權自決議作出之日起______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第三十五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連續(xù)______日以上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jiān)事會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jiān)事會、董事會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______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六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本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八條 持有公司______%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fā)生當日,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和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毓晒蓶|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利用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資金占用、借款擔保等方式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損害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義務維護公司資金不被控股股東占用,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協(xié)助、縱容控股股東侵占公司資產時,公司董事會視情節(jié)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和對負有嚴重責任董事啟動罷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序。公司董事會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占用即凍結”的機制,即發(fā)現(xiàn)控股股東侵占公司資產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凡不能以現(xiàn)金清償?shù)?通過變現(xiàn)股權償還侵占資產。

第二節(jié)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guī)定

第四十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準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上述股東大會的職權不得通過授權的形式由董事會或其他機構和個人代為行使。

第四十一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行為,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______%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______%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超過______%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______%的擔保;

(五)對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

第四十二條 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1次,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2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一)董事人數(shù)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5人以上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數(shù)的2/3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

股東大會將設置會場,以現(xiàn)場會議形式召開。公司還將提供網絡或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

第四十五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將聘請律師對以下問題出具法律意見并公告:

(一)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章程;

(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應本公司要求對其他有關問題出具的法律意見。

第三節(jié) 股東大會的召集

第四十六條 獨立董事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獨立董事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提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在收到提議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將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將說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七條 監(jiān)事會有權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在收到提案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將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議的變更,應征得監(jiān)事會的同意。

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內未作出反饋的,視為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監(jiān)事會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董事會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在收到請求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書面反饋意見。

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在作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請求的變更,應當征得相關股東的同意。

董事會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在收到請求后10日內未作出反饋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事會提出請求。

監(jiān)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在收到請求5日內發(fā)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征得相關股東的同意。

監(jiān)事會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的,視為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連續(xù)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條 監(jiān)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______%。

召集股東應在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五十條 對于監(jiān)事會或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董事會秘書將予配合。董事會應當提供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

第五十一條 監(jiān)事會或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會議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四節(jié) 股東大會的提案與通知

第五十二條 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十三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以及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發(fā)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東大會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東大會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提案,股東大會不得進行表決并作出決議。

第五十四條 召集人將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將于會議召開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

第五十五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fā)表意見的,發(fā)布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于現(xiàn)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三點,并不得遲于現(xiàn)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九點半,其結束時間不得早于現(xiàn)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三點。

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于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第五十六條 股東大會擬討論董事、監(jiān)事選舉事項的,股東大會通知中將充分披露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職等個人情況;

(二)與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shù)量;

(四)是否受過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

除采取累積投票制選舉董事、監(jiān)事外,每位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應當以單項提案提出。

第五十七條 發(fā)出股東大會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股東大會不應延期或取消,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應取消。一旦出現(xiàn)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應當在原定召開日前至少2個工作日公告并說明原因。

第五節(jié)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五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會和其他召集人將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股東大會的正常秩序。對于干擾股東大會、尋釁滋事和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將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第五十九條 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或其代理人,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行使表決權。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六十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托書。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六十一條 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托書簽發(fā)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六十二條 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六十三條 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六十四條 出席會議人員的會議登記冊由公司負責制作。會議登記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六十五條 召集人和公司聘請的律師將依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的股東名冊共同對股東資格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并登記股東姓名(或名稱)及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在會議主持人宣布現(xiàn)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shù)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之前,會議登記應當終止。

第六十六條 股東大會召開時,本公司全體董事、監(jiān)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

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會主席主持。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董事會副主席(公司有兩位或兩位以上董事會副主席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董事會副主席主持)主持,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監(jiān)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監(jiān)事長主持。監(jiān)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監(jiān)事長主持,副監(jiān)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的一名監(jiān)事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guī)則使股東大會無法繼續(xù)進行的,經現(xiàn)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shù)的股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xù)開會。

第六十八條 公司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詳細規(guī)定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公告等內容,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授權內容應明確具體。股東大會議事規(guī)則應作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會擬定,股東大會批準。

第六十九條 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董事會、監(jiān)事會應當就其過去一年的工作向股東大會作出報告。每名獨立董事也應作出述職報告。

第七十條 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股東大會上就股東的質詢和建議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七十一條 會議主持人應當在表決前宣布現(xiàn)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shù)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現(xiàn)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shù)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以會議登記為準。

第七十二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shù)、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及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fā)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復或說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jiān)票人姓名;

(七)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指未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各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八)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七十三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jiān)事、董事會秘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xiàn)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股東大會連續(xù)舉行,直至形成最終決議。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導致股東大會中止或不能作出決議的,應采取必要措施盡快恢復召開股東大會或直接終止本次股東大會,并及時公告。同時,召集人應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報告。

第六節(jié)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十五條 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

股東大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一)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董事會擬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三)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成員的任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報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本章程規(guī)定應當以特別決議通過以外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七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本章程規(guī)定的,以及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八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guī)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第七十九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lián)交易事項時,關聯(lián)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shù)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shù);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lián)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lián)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八十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條 除公司處于危機等特殊情況外,非經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批準,公司將不與董事、經理和其它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人訂立將公司全部或者重要業(yè)務的管理交予該人負責的合同。

第八十二條 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其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發(fā)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發(fā)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可以提案的方式提出非獨立董事、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二)董事、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應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應當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兼職等個人情況;與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lián)關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數(shù)量;以及是否受過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對于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人還應同時并對其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和獨立性發(fā)表意見。公司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董事、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候選人的詳細資料,保證股東在投票時對候選人有足夠的了解。

(三)董事、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候選人應在股東大會召開之前做出書面承諾,同意接受提名,承諾公開披露的資料真實、完整并保證當選后切實履行職責。獨立董事候選人還應當就其本人與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發(fā)表公開聲明。在選舉董事、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布上述內容。

(四)在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司應將所有被提名人的有關材料同時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董事會對被提名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面意見。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中國證監(jiān)會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對中國證監(jiān)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為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五)公司應和董事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的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shù)葍热荨?/p>

(六)股東大會在董事或者股東代表監(jiān)事選舉中實行累積投票制度。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股東代表監(jiān)事時,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能投的總票數(shù)等于所持有(或授權持有)的股份數(shù)乘以應選出董事或者股東代表監(jiān)事人數(shù)。股東可以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shù)人,由所得票數(shù)較多者當選董事或者股東代表監(jiān)事。

前款所稱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jiān)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jiān)事人數(shù)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第八十三條 除累積投票制外,股東大會將對所有提案進行逐項表決,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提案的,將按提案提出的時間順序進行表決。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導致股東大會中止或不能作出決議外,股東大會將不會對提案進行擱置或不予表決。

第八十四條 股東大會審議提案時,不會對提案進行修改,否則,有關變更應當被視為一個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

第八十五條 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xiàn)場、網絡或其他表決方式中的一種。同一表決權出現(xiàn)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第八十六條 股東大會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八十七條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票和監(jiān)票。審議事項與股東有利害關系的,相關股東及代理人不得參加計票、監(jiān)票。

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時,應當由律師、股東代表與監(jiān)事代表共同負責計票、監(jiān)票,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

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東或其代理人,有權通過相應的投票系統(tǒng)查驗自己的投票結果。

第八十八條 股東大會現(xiàn)場結束時間不得早于網絡或其他方式,會議主持人應當宣布每一提案的表決情況和結果,并根據表決結果宣布提案是否通過。

在正式公布表決結果前,股東大會現(xiàn)場、網絡及其他表決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計票人、監(jiān)票人、主要股東、網絡服務方等相關各方對表決情況均負有保密義務。

第八十九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fā)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贊成)、反對或棄權。

未填、錯填、字跡無法辨認的表決票、未投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股份數(shù)的表決結果應計為“棄權”。

第九十條 會議主持人如果對提交表決的決議結果有任何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shù)組織點票;如果會議主持人未進行點票,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者股東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結果有異議的,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點票,會議主持人應當立即組織點票。

第九十一條 股東大會決議應當及時公告,公告中應列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shù)、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shù)及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shù)的比例、表決方式、每項提案的表決結果和通過的各項決議的詳細內容。

第九十二條 提案未獲通過,或者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董事、監(jiān)事選舉提案的,新任董事、監(jiān)事就任時間在會議結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九十四條 股東大會通過有關派現(xiàn)、送股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將在股東大會結束后2個月內實施具體方案。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jié) 董事

第九十五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擔任公司的董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5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被中國證監(jiān)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期限未滿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違反本條規(guī)定選舉、委派董事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在任職期間出現(xiàn)本條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職務。

第九十六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裁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裁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shù)的1/2。

第九十七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忠實義務:

(一)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二)不得挪用公司資金;

(三)不得將公司資產或者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四)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不得違反本章程的規(guī)定或未經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六)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取本應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七)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忠實義務。

董事違反本條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下列勤勉義務:

(一)應謹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賦予的權利,以保證公司的商業(yè)行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家各項經濟政策的要求,商業(yè)活動不超過營業(yè)執(zhí)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

(二)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三)及時了解公司業(yè)務經營管理狀況;

(四)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五)應當如實向監(jiān)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行使職權;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勤勉義務。

第九十九條 董事連續(xù)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大會予以撤換。

第一百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董事會將在2日內披露有關情況。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shù)時,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章程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第一百零一條 董事辭職生效或者任期屆滿,應向董事會辦妥所有移交手續(xù),其對公司和股東承擔的忠實義務,在任期結束后的一年內并不當然解除,仍然有效。其對公司商業(yè)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xù)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fā)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一百零二條 未經本章程規(guī)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董事以其個人名義行事時,在第三方會合理地認為該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的情況下,該董事應當事先聲明其立場和身份。

第一百零三條 董事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獨立董事應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董事會

第一百零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一十零六條 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3名,設董事會主席1人,董事會副主席若干人。

第一十零七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fā)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lián)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一十零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注冊會計師對公司財務報告出具的非標準審計意見向股東大會作出說明。

第一十零九條 董事會制定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以確保董事會落實股東大會決議,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科學決策。

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作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會擬定,股東大會批準。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應當根據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行政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及置換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托理財、關聯(lián)交易等事項及交易的決策、決定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yè)人員進行評審,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一)董事會有權決定除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的事項及交易。

(二)公司發(fā)生的“提供擔?!笔马棔r,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及時對外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設董事會主席1人,董事會副主席1人。董事會主席和董事會副主席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zhí)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六)在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副主席協(xié)助董事會主席工作,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董事會副主席履行職務;董事會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四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會主席召集,于會議召開七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第一百一十五條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主席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一百一十六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方式為:書面通知或電話通知;通知時限為:提前五日。

第一百一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九條 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shù)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一百二十條 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為:記名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一百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一百二十二條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fā)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shù))。

第六章 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司設總裁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設副總裁若干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公司總裁、副總裁、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二十五條 本章程第九十五條關于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本章程第九十七條關于董事的忠實義務和第九十八條(四)~(六)關于勤勉義務的規(guī)定,同時適用于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二十六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百二十七條 總裁每屆任期三年,總裁連聘可以連任。

第一百二十八條 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本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一百二十九條 總裁應制訂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一百三十條 總裁工作細則包括下列內容:

(一)總裁會議召開的條件、程序和參加的人員;

(二)總裁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自具體的職責及其分工;

(三)公司資金、資產運用,簽訂重大合同的權限,以及向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報告制度;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三十一條 總裁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裁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裁與公司之間的勞務合同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公司根據自身情況,在章程中應當規(guī)定副總裁的任免程序、副總裁與總裁的關系,并可以規(guī)定副總裁的職權。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董事會秘書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規(guī)則》及本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

第一節(jié) 監(jiān)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本章程第九十五條關于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同時適用于監(jiān)事。

董事、總裁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一百三十六條 監(jiān)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三十七條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一百三十八條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第一百三十九條 監(jiān)事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一百四十條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第一百四十一條 監(jiān)事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二條 監(jiān)事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或本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節(jié) 監(jiān)事會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3名監(jiān)事組成,監(jiān)事會設主席1人,可以設副主席。監(jiān)事長和副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監(jiān)事長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監(jiān)事長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副監(jiān)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監(jiān)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一百四十四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四)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五)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六)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八)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機構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 監(jiān)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shù)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第一百四十六條 監(jiān)事會制定監(jiān)事會議事規(guī)則,明確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以確保監(jiān)事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監(jiān)事會議事規(guī)則作為章程的附件,由監(jiān)事會擬定,股東大會批準。

第一百四十七條 監(jiān)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jiān)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fā)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jiān)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10年。

第一百四十八條 監(jiān)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fā)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一節(jié) 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一百五十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前3個月和前9個月結束之日起的1個月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上述財務會計報告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編制。

第一百五十一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將不另立會計賬簿。公司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一百五十二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11篇】商務咨詢公司章程樣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和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_商務咨詢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商務咨詢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公司實收資本: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甲: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出資時間:_____________;乙: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出資時間:_____________;丙: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出資時間:_____________;?。篲_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出資額:_____________;出資時間:_____________。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公司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九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職權。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召開一次(注: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shù)以上(含半數(shù))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三條、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四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注:此處填寫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shù)額的限額)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__________人(注:三至十三人),任期________年(注:可約定,不超過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shù)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注: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董事會選舉、股東會選舉、股東委派等。

第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條、董事會會議須由過半數(shù)董事(注:具體比例可約定)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由全體董事人數(shù)二分之一以上(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股東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____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公司根據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每屆任期為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注:股東對于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九)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注:經理非公司必備機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寫入章程)

第二十二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______人(注:一或二人),監(jiān)事任期每屆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六)依法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注:可以約定其他不違反公司法的職責)

第二十四條、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xiàn)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五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擔任(注:由董事長或經理擔任)。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注: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八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xù)________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________年連續(xù)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xù)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____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三十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注: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三十二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注:股東可約定)分取紅利。

第三十三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注:選填股東會或董事會)決定。

第三十四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五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________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三十七條、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六條

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第

(四)項、第

(五)項規(guī)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起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四十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一條、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股東會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___份。股東簽字(法人股東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公司設立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 公司名稱:

第三條 住所:

第四條 申報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主營項目類別:

第六條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以營業(yè)執(zhí)照為準):

許可經營項目:

第七條公司認繳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繳資期數(shù)出資數(shù)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guī)定數(shù)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guī)定轉讓股權和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guī)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guī)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2.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 公司設監(jiān)事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jiān)事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 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zhí)行董事(經理)。任期 年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guī)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 資表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規(guī)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經營期限屆滿;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 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3. 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 清繳所欠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共簽訂2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留本公司存案。

股東簽名或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第13篇】工商版公司章程修正案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地址、經營范圍,并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原為:“公司住所:_________”。

現(xiàn)修改為:“公司住所:__________”。

二、第四條原為:“公司經營范圍:批發(fā)兼零售預包裝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類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公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不含倉儲)、日用百貨(不含危險化學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電、建材(不含木材)、鋼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燈具、農具機械、食用農產品銷售”。

現(xiàn)修改為:“公司經營范圍:批發(fā)兼零售預包裝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酒類零售(許可證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公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不含倉儲)、日用百貨(不含危險化學品)、塑料制品、箱包、五金、交電、建材(不含木材)、水泥制品、陶瓷、粉煤灰、燈具、農具機械、食用農產品銷售”。

______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4篇】通用版公司章程模板

有限 公司章程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 廣州 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為本公司行為準則,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當嚴格遵守。

第二條 公司名稱 : 。

第三條 住所: 。

第四條 申報的經營場所:

1、 。

第五條 主營項目類別(請按《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定的主營項目類別填寫)

第六條 經營范圍 (請在完成具體經營項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機收到的確認信息填寫):

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

注:1、工商部門不再登記企業(yè)經營范圍,從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

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經營范圍由商事主體通過章程或者協(xié)議等文件記載,用語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

行業(yè)分類標準。商事登記機關根據國家產業(yè)政策、國際慣例、行業(yè)標準適時更新

發(fā)布。

(申請人應登陸廣州市工商紅盾網網站(xxxxxx),按照其指引確定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主營項目類別和經營范圍的表述應當符合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gb/t4754_-2011))

第七條 公司認繳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股東姓名(名稱,不填寫證件號碼)、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繳資期數(shù)

出資數(shù)額(萬元)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

(注:如屬分期繳資,還需填寫繳資期數(shù):第一期、第二期......)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 股東權利 。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股東對出資的非貨幣財產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 法規(guī) 對評估作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 知識產權 、 土地使用權 及其他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規(guī)定數(shù)額的,應當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原出資中的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及其他非貨幣財產應當重新評估作價。

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 違約責任 。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 股東的權利:

1. 按出資額所占比例享有股權和分取紅利

2. 參加股東會并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4. 有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經營的權利

5. 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規(guī)定轉讓股權和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以及公司新增資本的權利

6. 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財產的權利

7. 有參與修改章程的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1. 應當足額繳納本章程規(guī)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 公司被核準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3. 以其出資額為限對 公司債務 承擔責任

4. 不按本章程規(guī)定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5. 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一、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

二、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

三、 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四、 股東依法轉讓出資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等事項記載于股東各冊上。

第十一條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一、 股東會的職權

本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為公司的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

3.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

4. 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 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 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決議

10. 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股權)作出決議

12. 修改公司章程

13.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 股東會的議事規(guī)則:

1.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行使職權

5.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6. 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按時召開(股東會每年如開 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7.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

8.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9.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規(guī)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三、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 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2.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五、 公司設監(jiān)事 名,由股東會決定選派。監(jiān)事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 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二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執(zhí)行董事(經理)。任期 年。

注: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危瑔适Ф沦Y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經理擔任,喪失經理資格的

4.因被羈押等原因喪失人身自由,無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的

5.其他導致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十三條 公司的財務、會議。

一、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公司的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按規(guī)定期限分送各股東,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附履明細表:

1. 資產負債表

2. 損益表

3. 財務狀況變動表

4. 財務情況說明書

5. 利潤分配表。

二、 本公司依法律規(guī)定在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 公司注冊資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四、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五、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的集體福利。

六、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開立帳戶存儲。

任何個人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十四條 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

一、 公司因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經營期限屆滿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 公司依照前條第1、2項規(guī)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由股東組成的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東可以指定人員行使相應權利。清算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職權:

1. 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p>

3. 處理與清算有關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4. 清繳所欠稅款

5. 清理債權債務

6. 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 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后,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五條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1.公司的營業(yè)期限___________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2. 。

第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共簽訂 份,一份報送登記機關, 份留本公司存案。

自然人股東簽名:

或法人股東蓋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第15篇】餐飲行業(yè)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效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統(tǒng)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

第六條公司的組織及經營模式為:以餐飲業(yè)為運動軸心的鏈條式產業(yè)經營,主營餐飲服務,兼營其它相關產業(yè)。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整。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章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八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金額(萬元)

出資比例

簽章

第九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其投資。

第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一)股東增加投資;

(二)公司盈利。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五)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yōu)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提案權;

(九)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人數(shù)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五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經全體股東商定,每______元為一股,一股行使一個表決權。

第十八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按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十九條股東大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定期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年末舉行。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監(jiān)事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二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書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需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大會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需經到會股東過半數(shù)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按表決權計算)。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勢、解散、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通過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在持股金額相應較大的前名股東中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其成員為______人,董事每屆_____三年、董事_____屆滿時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擬定公司合并、分離、變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和更換。在組織協(xié)調,經營管理,開拓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勤奮進業(yè),無私奉獻等綜合素質基本具備的前提下,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進行選舉,除自然原因不能勝任外,更換董事長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并以書面的形式明確表述。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開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二十九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會議主持由董事長以外的全體董事臨時推選。

第三十條公司召開董事會,需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需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人數(shù)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記名表決制度,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shù)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第三十三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有半數(shù)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簽名通過方能有效。

董事會議表決事項涉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shù)之內。

第三十四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五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名,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長、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長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五)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職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議,可以參與討論有關事項,但不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公司設經理______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二)檢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公司債券;

(四)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會計

第三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_____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設賬戶進行存儲。

第四十條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說明書;

(四)利潤分配表。

第四十一條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召開前二十日內置備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二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_____%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______%作為任意盈余公積金。

第四十三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定,可以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公司用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四十五條公司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四十七條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各項事務及經營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分別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清算組織在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一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二條清算組組成人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組成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五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五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_份。

股東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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