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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土建建設施工勞務合同
2023土建建設施工勞務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合同。
一、勞務合同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乙方承包范圍:整棟樓的磚砌、內墻外墻抹灰及外墻貼瓷磚等工序。
二、勞務承包方式
甲方以單做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中甲方只提供合格的材料,乙方施工中產生的任何工具由乙方提供。
三、勞務報酬
1、砌體單價按每塊磚元/塊計算,雙方現場清點為準。
2、內墻抹灰每平方米元,按實際抹灰面積計算,所有洞口扣除,由甲乙雙方現場測量為準。
3、外墻抹灰打底和貼磚所有工序包括在內每平方米元,所有洞口面積扣除,由甲乙雙方現場測量為準。
四、質量要求
乙方應該嚴格把好質量關,保證一次驗收合格,因施工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材料及人工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只提供技術指導。內墻抹灰要求垂cm、平cm,外墻垂cm、平cm。
五、工期要求
在天完成,即合同簽訂之日起,除停電、停水等原因工期順延。正常情況延期一天罰元/天,提前一天獎勵元/天。
六、文明施工與安全
1、乙方必須嚴格把好安全生產關,采取安全施工的防護措施,杜絕事故發(fā)生,施工中的發(fā)生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每天保持現場清爽,不能有任何材料浪費現象。如經發(fā)現,甲方可根據浪費材料的原價加倍罰款。
3、乙方在施工中應與甲方和其他施工隊友好團結相處,不能在工地上和任何人發(fā)生爭吵、打架事件。
七、驗收結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竣工后,甲乙雙方組織相關人員在天內進行驗收,天內進行結算,在一個月之內付工程款的%,保質期個月后付%,施工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撥付工程款。
八、糾紛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第2篇】勞務承包建設施工合同
2023勞務承包建設施工承包單位(甲方):
勞務單位(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自愿互利、權益平等的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特別說明:簽訂本勞務合同的前提是甲方已于年月日與建設單位(下稱業(yè)主)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認并確認甲方承包該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1.4勞務承包范圍:
1.5勞務承包期限:
開工日期:年月日;
完工日期:年月日;
總日歷工期:日。
經雙方協(xié)商,按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甲方按付
給乙方工期獎。
發(fā)生下列情況,經甲方確認,乙方辦理工期簽證,順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變更計劃和設計而影響施工;
3、甲方未按期撥付勞務費用影響施工;
4、臨時停水停電一天以上;
5、其它非乙方責任影響施工,雙方約定的其它情況。
1.6工程質量等級:;
1.7合同價款:
本合同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數:人。
第二條合同文件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項組成,并依序解釋。
1.本合同;
2.協(xié)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xié)議;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勞務量清單;
6.確定勞務報酬的工程預算書;
7.圖紙;
8.標準、規(guī)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第三條、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
3.1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guī);
3.2適用標準及規(guī)范:
3.2.1現行國家及工程當地有關標準、規(guī)范;
3.2.2其他標準及規(guī)范;
第四條施工前期工作
4.1辦理施工手續(xù)的責任及費用、證件、批件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施工許可證、占道、排污、臨建規(guī)劃手續(xù)甲方負責與業(yè)主聯(lián)系辦理。爆破許可、用火限制區(qū)域的動火許可、夜間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須的手續(xù)等由甲方辦理,費用由甲方統(tǒng)一交納后,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在撥付乙方勞務費時扣除。
4.2完成生產、生活、臨時設施的責任和費用以及完成時間和要求:
第五條甲方責任
5.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設立項目經理、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財務、材料、經管、動力、資料、行政等職能部門,實施工程項目的全面組織與管理;
5.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項目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5.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參加施工圖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辦理交工驗收;
5.4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設備的運行、材料保管使用情況,檢查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乙方違反規(guī)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5.5負責審核乙方編制的施工勞務預算、用料計劃及各種報表,并在天內審核完畢;
5.6負責與業(yè)主、監(jiān)理、設計等單位和有關部門的工作聯(lián)系,協(xié)調施工現場有關單位的關系;
5.7及時辦理乙方各種報告、簽證等,甲方提交的變更、技術交底以及有關文件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書面報告48小時內應予答復。如未答復,視為報告已被確認;
5.8協(xié)助乙方辦理暫住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9甲方駐工地負責人:
第六條乙方責任
6.1對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施工勞務向甲方負責,全部施工任務必須組織自有力量完成,嚴禁轉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勞務;
6.2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與業(yè)主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與監(jiān)督。與現場其他單位搞好協(xié)調配合;
6.3負責完成施工勞務的有關技術措施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
6.4接到圖紙?zhí)靸染幹瞥鍪┕趧疹A算,提交甲方審核。根據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勞務作業(yè)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后實施。每月23日提交完成勞務所反映的工程形象進度統(tǒng)計報表;
6.5認真做好承擔的勞務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及時將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完整地提供給甲方,并配合整理歸檔;
6.6交工前把現場清理干凈,做好驗收準備工作,為驗收提供便利條件,參加辦理交工驗收。積極配合保運,在保修期內對勞務所涉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理。
6.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變更、簽證要在5天內報甲方辦理完畢,否則不予認可;
6.8準時簽收甲方傳達的各類文件、變更、技術交底、獎罰通知等資料,不得拒收;
6.9乙方駐工地負責人:
第七條工程結算
7.1乙方在所承擔勞務項目全部完工之日起天內,提交勞務費結算書;
7.2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后天內進行審查核定,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甲方接到乙方結算書56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確認勞務結算價款的,視為認可乙方的結算書;
7.3結算方式:本項目采用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固定勞務總價;、固定勞務單價,按實確認實物量或定額工日或建筑面積;、勞務預算加現場有效簽證;、勞務預算加包干系數。
7.4計量規(guī)則:
7.5勞務費標準:
7.6勞務費內容:
7.7勞務費調整的范圍、條件及方法:
第八條勞務工作質量與驗收
8.1乙方完成約定之勞務應認真按照標準、規(guī)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fā)出的指令進行勞務作業(yè),加強內部檢查工作,堅持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員以及各級質監(jiān)部門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8.2乙方按照國家工程建設的施工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甲方交底說明為依據,精心組織施工,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質量約定為優(yōu)良的,要達到優(yōu)良標準,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8.3嚴格執(zhí)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須經驗收、記錄后,方可繼續(xù)下一工序施工。對重大、復雜隱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驗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xù);
8.4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甲方承認其竣工日期;
8.5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由此發(fā)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
8.6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理。
第九條安全施工
9.1甲方負責對乙方承擔的工程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生產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9.2乙方必須按照建設部“一標五規(guī)范”等有關要求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9.3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絕緣手套、膠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備;
9.4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批準后實施,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第十條緊急補救
無論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勞務作業(yè)范圍的任何部分如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是保證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緊急需要,而乙方無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工作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安排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屬乙方責任的,則全部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現場管理
11.1甲乙雙方人員要嚴格遵守現場各項管理制度,在甲方現場負責人統(tǒng)一領導下組織施工。有關計劃、進度,材料供應等雙方應密切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要建立聯(lián)系制度,定期召開聯(lián)席會議,統(tǒng)一協(xié)調施工步調;
11.2甲乙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和安全生產、愛護財產的教育,設專人負責現場保衛(wèi)工作;
11.3乙方施工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出入施工現場應佩戴標志,禁止非施工人員出入現場和住宿區(qū)。
第十二條材料、設備供應與保管
12.1甲方供應以下材料:。甲方供應的物資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領用接貨時提出,甲方負責調換。
12.2甲方供應的材料由乙方辦理領用手續(xù),出庫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嚴格計劃管理,準確地提供計劃用量和使用時間,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資金、影響工程用款,避免計劃不合理而影響材料設備供應和施工的現象發(fā)生;
12.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節(jié)約措施和限額用料控制手段,努力節(jié)約原材料;
12.4甲方供應的物資屬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勞動作業(yè)范圍以內的工程專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處理。
第十三條施工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供應
13.1甲方人員操作的機械由甲方負責管理、保養(yǎng)。交由乙方人員操作的機械,乙方辦理接管手續(xù),負責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帶機械,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機具,乙方應認真保管,發(fā)生損壞丟失,負責賠償;
13.4甲方或乙方對自己負責提供的施工機具如不能保證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間乙方必須在接到修理通知書起7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安排其他人員進行修理,其中人工費用從保修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執(zhí)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4.1保修內容、范圍:
14.2保修期限:
14.3保修金數額: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從乙方勞務費中扣留,保修期滿年返還%;保修滿年,業(yè)主支付給甲方后10日內將余額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業(yè)主與甲、乙雙方以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如需繼續(xù)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應按甲方指令將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將自帶機械、工具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業(yè)主支付情況,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勞務費和按業(yè)主賠償情況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
乙方代購的材料已經訂貨的,自行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承擔比例,甲乙雙方協(xié)商,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結束后,10日內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勞務費用。災害繼續(xù)發(fā)生,乙方應每隔1日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并負責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
因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負責轉業(yè)主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與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的指令、確認、批準而影響乙方施工,甲方承擔責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費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償付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費的逾期違約金;
17.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乙方負責無償進行返工修理,承擔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損失及工期拖延責任。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按本條第六款執(zhí)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撥付應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7.5合同簽訂后,不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如出現單方變更解除合同,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7.6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甲乙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建設施工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發(fā)生任何經濟及業(yè)務關系。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18.2乙方需要甲方簽證時,必須在每一事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手續(xù),必須由指派專人簽字認可,簽證只簽實物量,過時、手續(xù)不全、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簽證一律無效,乙方弄虛作假辦理的簽證不僅無效,還要按簽證額加倍處罰。
18.3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執(zhí)行甲方的管理辦法,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18.4甲方聲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一切協(xié)議等資料,必須加蓋甲方法人單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經辦人必須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法人代表委托書,其行為才被認定為有效,否則無效。
第十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19.2合同終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業(yè)主,工程款支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完結保修事項,結清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條附則
20.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份;
20.2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20.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委托代理人:(章)委托代理人:(章)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第3篇】城市下水道建設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2023城市下水道建設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編號:
發(fā)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 (以下簡稱發(fā)包人或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或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工程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與勞務作業(yè)發(fā)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yè)承(分)包合同(以下簡稱“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承包人資質情況:
(1)資質證書號碼:
(2)發(fā)證機關:
(3)資質專業(yè)及等級: 勞務分包(不分等級)
2、 工程名稱: 。
3、 分包合同內容:
本合同分包范圍包含:該項工程的勞務作業(yè)部分。
4、 工程地點:xx市。
5、 合同價款總額: 元(人民幣),大寫:x拾x萬x仟x佰。
6、 分包工作期限
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通知的開工時間為準直至該項工程結束為止。
7、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分)包合同;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南寧市
發(fā)包人: (合同專用章 ) 承包人: (合同專用章 )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9、 總(分)包合同
本合同簽訂時,承包人已充分了解并承諾遵守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本合同勞務分包部分的內容。勞務作業(yè)過程中,承包人如需了解總(分)包合同中涉及承包人的相關內容時,可向發(fā)包人提出。
10、 發(fā)包人權利和義務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tǒng)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統(tǒng)籌安排、協(xié)調解決非承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隨時對承包人實施的勞務作業(yè)進行監(jiān)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對存在的質量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
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提供安全防護設備,確保施工安全。
檢查承包人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持證情況,禁止未獲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業(yè)技術人員進行專業(yè)施工作業(yè)。
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負責辦理本合同所涉及的備案手續(xù)。
11、 承包人權利和義務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承包人保證按時足額支付施工管理、作業(yè)人員工資。
按發(fā)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計劃,經發(fā)包人批準后實施。
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方案精心施工;投入足夠的人力,確保工期;服從發(fā)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備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承包人不能落實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從發(fā)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管理不符合規(guī)定造成的損失及各種扣款。
自覺接受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發(fā)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的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專業(yè)技術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按發(fā)包人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發(fā)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報表、已完工程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發(fā)包人辦理隱蔽工程及各階段交工驗收手續(xù)。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及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承包人責任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發(fā)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在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
勞務作業(yè)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發(fā)包人,不得以雙方存在爭議為理由拒絕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發(fā)包人。
承包人應當自行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yè)內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非法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承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承包人不得以非正當方式(包括圍堵、占據施工現場、發(fā)包人辦公場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現場正常施工、發(fā)包人正常辦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廣告牌等行為)向發(fā)包人提出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
12、 工期順延
對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3)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勞務費,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承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但仍未能從發(fā)包人獲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圖紙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累計超過8小時。
由于第條原因造成承包人發(fā)生窩工的,承包人應在上述情況發(fā)生后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產生的經濟支出向發(fā)包人提出書面報告,經發(fā)包人審核無誤確認后可作為雙方結算依據。承包人逾期未提出書面報告的,視為其放棄此項權利。
13、 施工變更
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發(fā)包人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5)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變更,須經建設單位、發(fā)包人及監(jiān)理共同簽認。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的,由發(fā)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合同價款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6)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變更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4、 索賠
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建設單位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承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留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發(fā)包人能夠遵守總(分)包合同。
勞務作業(yè)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發(fā)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建設單位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后,發(fā)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承包人。
發(fā)包人未能從建設單位獲得索賠的,承包人即便提供了相應的資料亦同意不得再向發(fā)包人主張該項索賠。
15、 施工驗收
承包人施工完畢,應向發(fā)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發(fā)包人驗收;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的上述報告后對承包人的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視為承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的約定工作。但發(fā)包人與建設單位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承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發(fā)包人的相關損失。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建設單位驗收合格,承包人僅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yè)范圍內的施工質量對發(fā)包人承擔保修責任,質保期為自初驗合格日起保修 六 個月。
16、 施工配合
承包人應配合發(fā)包人做好以下工作:
(1)發(fā)包人對其工作的初步驗收;
(2)發(fā)包人按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
(3) 隱蔽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等。
發(fā)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由承包人配合時,承包人應按發(fā)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承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必須由發(fā)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發(fā)包人應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確保承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
17、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僅指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發(fā)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fā)包人應協(xié)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發(fā)包人認為承包人應當暫停工作的,承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時,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發(fā)包人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承包人承擔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自身財產損失。
18、 保險
承包人必須為其在施工現場的所有職工(包括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購買保險。意外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由于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約定繳納保險,或者未能提供保險理賠所需的勞動合同、人員變動情況等資料的,承包人應當自行承擔其職工的工傷責任;如因事故處理導致發(fā)包人墊付相應費用的,承包人同意發(fā)包人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應補足。
19、 事故處理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發(fā)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事故進行處理。
承包人應當積極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避免過激行為的發(fā)生。
20、 合同解除
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發(fā)包人與建設單位的總(分)包合同解除的,發(fā)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發(fā)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15天,發(fā)包人仍不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可以向發(fā)包人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業(yè)人員或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其違約行為足以影響本施工項目的質量、安全、竣工工期時,發(fā)包人可以書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當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的,發(fā)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因一方違約或者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即,雙方就解除合同達成協(xié)議或者單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后7日內),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配合發(fā)包人確認已經完成的工作界面、撤離現場并移交工地以確保不造成總(分)包合同約定的工期延誤。雙方應當在工地移交完成后28日內辦理合同價款結算手續(xù)。承包人未及時撤場,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違約條款的效力,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1、 爭議
發(fā)生爭議后,除雙方按照第20條約定解除合同或出現下列情況外,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終止合同;
(2)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2、 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fā)包人交付勞務作業(yè)成果,并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23、 項目經理、施工隊長或勞動力管理員
發(fā)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鄧廷樹,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為甘柄朝,人員如有變動,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fā)包人。
24、 施工規(guī)范或圖紙
發(fā)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前,及時向承包人提供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施工規(guī)范或圖紙。
25、 質量標準
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通信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通信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應當達到質量評定優(yōu)良等級。
26、 合同價款計算方式、工程量的確認及款項的支付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
(1)光纜線路的各勞務作業(yè)(或施工)類型單價具體執(zhí)行價格為:
單位:元/公里
業(yè)務區(qū)
名稱新建桿路架空光纜(單價)舊桿路增掛吊線或新建壁掛(含吊線)光纜(單價)敷設管道或槽道光纜(單價)新建普通直埋光纜(單價)舊桿路利舊吊線敷設光纜(單價)新建管道(1管7孔梅花管單價)熔纖(芯)
__58001400003800020
(2)綜合工日單價進行結算:承包方每綜合工日單價為: 25元/工日。合同綜合造價含施工費、材料費(含地方材料費,不含發(fā)包方提供的光纜、硅芯管、接頭盒、束狀尾纖、光交接箱、光終端盒及odf設備等主要材費用)、材料檢測費、綜合賠補費、申報費/報建劃線費、搬運費(含二次搬運)、占道費、過橋費等其它各種費用。(是否需要說明)
(3)按線路進行結算: 15元/戶,16元/皮長公里。
(4)按站點進行結算:200元/站。
(5)最終的工程施工費結算按審定結算確定的工程量、對應的工程施工單價進行結算。
工作量及款項的確認:施工過程中,雙方應當在每月15日前對上月完成勞務作業(yè)量及已支付的合同價款予以書面確認。
款項支付的手續(xù)
(1)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商業(yè)發(fā)票,并指定專人負責與發(fā)包人辦理付款手續(xù)。
(2)承包人不得直接要求建設單位向其支付合同價款。
(3)承包人應確保按時向其施工管理、作業(yè)人員支付勞動報酬。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約定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發(fā)包人代承包人直接向其施工管理、作業(yè)人員支付費用的,該價款應當從發(fā)包人給承包人的結算總價中扣除,超出結算價款部分承包人應當予以返還。
(4)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以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對應的工程單價進行支付。
(5)工程終驗款:本合同約定的勞務作業(yè)全部完成后,發(fā)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約定提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并給予確認或要求修改的書面答復。工程通過發(fā)包方終驗和考核后,按審定金額扣除5%的質保金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終驗款支付工程終驗款,額度為:終驗應付款=審計結算金額*95%-已支付金額-罰款(違約金)。
(6)質??睿罕Y|期六個月滿后,建設單位確認無質量問題,將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質期結束之日后的十五(15)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退回承包人。
27、 違約責任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發(fā)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承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1) 發(fā)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2) 發(fā)包人不能按時提供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設備機具、構配件造成窩工的;
(3) 發(fā)包人不能提供足夠的工作面,造成窩工的;
(4) 不按約定核實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的。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2) 承包人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
(3) 承包人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的;
(4) 承包人違反本合同條約定,致使發(fā)包人簽署有關工程量、工程價款變更、工程結算文件的;
(5) 承包人未在每月7日前向發(fā)包人提供上月本企業(yè)在本項目上所有工人的勞動合同簽署情況、出勤情況、人員變動情況及工資核算及支付情況的蓋章書面記錄的;
(6) 勞務作業(yè)全部內容經驗收合格后或者依據第20條約定解除本合同后,無論何種原因,承包人拒絕將該勞務作業(yè)交付發(fā)包人的;
(7)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的。
承包人出現條第(1)種情況的,應當按照5000元/日的標準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出現條第(2)、(3)、(4)、(5)、(6)、(7)種情況的,應當按照10000元/次的標準向發(fā)包人支付違約金,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工期不予順延。發(fā)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將違約金直接扣除。
承包人出現條第(2)種情況的,發(fā)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勞務企業(yè)完成,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出現條第(4)種情況的,視為《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行為,發(fā)包人有權依法行使變更撤銷權。
承包人出現條第(5)種情況,未及時提供人員變動情況,導致承包人職工在發(fā)生工傷事故時不能享受保險賠償待遇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28 爭議解決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解決爭議。
29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執(zhí)一份,發(fā)包人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發(fā)包人:
承包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建設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fā)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yè)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fā)證機關:
資質專業(yè)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yè)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guī)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guī)范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
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jié)除外)。
8、圖紙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
。
9、項目經理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職稱: 。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fā)包人負責;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yè)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yè)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xù)(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guī)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xù)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tǒng)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tǒng)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統(tǒng)籌安排、協(xié)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負責與發(fā)包人、監(jiān)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lián)系,協(xié)調現場工作關系。
1
1、勞務分包人義務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fā)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lián)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yè)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xié)調配合,照顧全局;
按工程承包人統(tǒng)一規(guī)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qū)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qū)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fā)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yè)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yè)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yè)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進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fā)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實施爆破作業(yè),在放射、毒害性環(huán)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發(fā)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事故進行處理。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15、保險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fā)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
如質量、品種、規(guī)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因保管不善發(fā)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fā)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guī)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 (單價)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 %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單價為 元。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 %,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xù)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支付_____元;
……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yè)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
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
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
1、施工變更
施工中如發(fā)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fā)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
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fā)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fā)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fā)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yè),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后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后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違約金。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26、索賠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fā)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并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在勞務作業(yè)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fā)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
當索賠成功后,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并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1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1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yè)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
29、不可抗力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xié)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發(fā)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yè)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在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如勞務分包人發(fā)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勞務作業(yè)中發(fā)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所發(fā)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xié)同處置。
3
1、合同解除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fā)出通知解除合同。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yè)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
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fā)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yè)成果,并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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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zhí) 份,勞務分包人執(zhí) 份。
34、補充條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